现代香港劳动法规定,所有合资格的僱主都必须为员工缴交强积金(MPF)。如果僱主未有供款,就是违法行为,除非僱主甘愿承担罚款甚至入狱,否则必定需依法履责。然而,仍有部分无良僱主会用各种办法逃避缴款义务。本文将教你遇到僱主未缴强积金该怎么做。
僱主未供强积金是违法吗?
根据香港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,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受MPF制度保障。员工涵盖范围包括:
- 年龄介乎18至64岁
- 与僱主存在雇佣关系(不限书面合同,口头合同亦属有效)
强积金法例将受保障的员工分为两类:
- 一般员工:受雇满60天以上,僱主必须缴交强积金。
- 临时员工(只限建筑业及饮食业):按日计薪且工作少于60天,亦必须缴强积金。
特别提醒,建筑业及饮食业的临时员工,即使只工作一天,只要有收入,僱主必须缴纳强积金,未缴即违法。
最常见的违规情况有哪些?
以下是打工仔常有误解,也给无良僱主留下可乘之机的几个例子:
- 试用期不缴强积金?
除建筑业与饮食业外,主要以受雇超过60天为准,与是否试用期无关。建筑业和饮食业则无论试用期,只要有上班收入,都要缴强积金。 - 暑期工不用缴强积金?
如果你是满18岁的暑期工,且在建筑或饮食行业,僱主也必须缴强积金。其他行业则视是否达到60天的服务期。 - 现金出糧就不用缴强积金?
很多无良僱主利用现金支付工资逃避责任,员工误以为这样不需缴强积金。其实只要雇佣关系成立,无论现金或银行转帐,僱主都要开立强积金户口并缴款。 - 合同期少于60天,续约就不用缴?
有的僱主故意分拆合同(如每两个月签一次),以规避连续受雇的计算。但实际只要你和公司连续雇佣满60天,僱主就必须缴强积金,不是单纯看单次合同长度。
遇到僱主未供款应如何应对?
- 先了解和沟通
与公司保持良好关系很重要,建议先冷静了解情况,向HR或老板询问强积金供款情况。可能是疏忽或程序不熟悉,而非故意拒缴。你有权要求查看强积金缴交记录。 - 寻求强积金管理局帮助
若沟通无果,僱主明显拖欠且态度恶劣,甚至威胁炒人,你可以向积金局投诉。积金局会调查并督促僱主履责,通常僱主见到监管部门介入后会支付拖欠款项及5%的附加费。 - 诉诸法律途径
若僱主连积金局也不理会,积金局可根据律政司检控指引对僱主提控。你有可能作为证人出庭,需提供相关证据,因此务必保存好所有合同、工资单、通讯记录等文件。法院审理时最重视证据。

